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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播报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7-07

来源:中国幼教公益论坛

作者:成都幼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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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明确了成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补齐“幼有所育”服务短板,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扩大消费:

 

基本原则:“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

 

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二是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四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提出了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20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中心城区(11+2)各区不少于2个,东部新区、新津区及其他县(市)不少于1个,服务水平有所提升。第二阶段,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多部门协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建立,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实施意见》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与改造、优质资源下沉、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以及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方面,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增加供给。

 

  • 大力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一方面,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统筹建设与改造。另一方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资源下沉社区。要求“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幼儿园、公园以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日间照料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通过免费提供或低于市场价出租场地,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探索‘1(示范性照护机构)+N(社区照护设施)’的服务模式”。

     

  • 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各种类型和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一是支持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二是鼓励个人或社会组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嵌入式小区园婴幼儿照护服务;三是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功能园区、商务楼宇等以单独或联合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四是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符合标准、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五是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

     

  • 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园区等的积极性及社区综合服务体的功能,开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2年,每个镇(街道)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不少于1家。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实施意见》结合成都实际制定完善了规划土地、报批建设、财税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形成了支持政策清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