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到2022年创建100个以上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组建跨市域、跨县域的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集团化办学将有效地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破解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适龄儿童“上好学”的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建立形成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良好发展态势,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充分发挥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每个地市至少创建2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设立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
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将采取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政府引导组合等多种方式,以区域内一所优质品牌学校或优质教育资源为龙头,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制定共同的教育发展愿景与目标,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
《指导意见》同时鼓励跨区域集团化办学,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强合作,以珠三角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带动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基础教育水平。广州、深圳应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作用,推动组建辐射大湾区的教育集团,促进大湾区基础教育协同发展。支持省属中小学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和珠三角学位紧缺的地市深度合作,通过建立分校区、委托管理等形式开展集团化办学。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要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合理控制教育集团办学规模,防止出现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以及简单化贴牌管理等负面影响,避免优质教育资源稀释。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
“要建立成员校成长溢出机制,将教育集团作为不断提升成员校办学水平、不断培育释放新优质资源的载体、孵化器和平台。”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集团化办学将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提高管理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管理效益,整体提升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二)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完善办学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
到2022年,全省建立形成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良好发展态势;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充分发挥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每个地市至少创建2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举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
二、推进举措
(一)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
1.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各地要深入总结、相互借鉴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办分校、托管、合作办学、教育联盟等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模式机制创新、办学瓶颈与难点突破等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体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提升办学质量。支持各地采取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优质学校委托管理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等方式组建紧密型的教育集团。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优质民办学校牵头组建教育集团。鼓励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2.统筹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各地要采取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政府引导组合等多种方式,以区域内一所优质品牌学校或者优质教育资源(以下简称核心校)为龙头,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制定共同的教育发展愿景与目标,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鼓励县(市、区)以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组建县域内的教育集团,鼓励地市以优质特色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市域内的教育集团。县域内集团化办学应与学区化管理同步推进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原则,因地制宜地将辖区内若干所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组成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学区,实现学区内学校横向连通、纵向衔接、优势互补。积极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周边地区辐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3.推动跨区域集团化办学。鼓励各地市之间、市域内各县区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合作,组建跨市域、跨县域的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强合作,以珠三角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带动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基础教育水平。广州、深圳应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作用,推动组建辐射大湾区的教育集团,促进大湾区基础教育协同发展。支持省属中小学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和珠三角学位紧缺的地市深度合作,通过建立分校区、委托管理等形式开展集团化办学。吸引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外优质品牌学校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创办教育集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优质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加强与港澳台及国外教育机构交流合作。省级优质教育集团要通过多种办学形式,进行跨地区示范辐射。优质教育资源的引入地要在学校用地规划、校园建设、财政投入、人员编制、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不低于本地优质教育集团的优惠条件。
4.合理确定集团办学规模。各地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综合考虑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能力和实际效果等因素,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合理控制教育集团办学规模,避免单一校区规模过大、在校生人数过多。要防止出现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以及简单化贴牌管理等负面影响,避免优质教育资源稀释。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
(二)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
5.优化内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教育集团基本治理模式,优化内部治理结构。集团内可以建立常设协调管理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沟通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管理人员承担集团日常管理、协调事务。建立健全集团内部集中决策、民主管理、组织协调等运行机制,完善集团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紧密型的教育集团可以设立总校长,赋予其管理权限,对集团内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推动实现集团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非单一法人教育集团的各个成员学校,应通过制定章程、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等方式,对成员学校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6.建立成员校成长溢出机制。将教育集团作为不断提升成员校办学水平、不断培育释放新优质资源的载体、孵化器和平台。充分发挥核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尊重各成员校的主观能动性,共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优质的课程教学、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等,增强薄弱学校自身造血机能,使其逐步成长,从而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集团内的成员校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脱离原教育集团。鼓励各地以成长后的成员校为核心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与薄弱学校共享相关资源、课程、理念和人才。
7.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各地要加大教师资源统筹力度,在深入推进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支持集团内各成员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鼓励教育集团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组织教师在各成员校之间流动。通过骨干教师交流、学科基地建设、联校教研活动、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推动骨干教师向集团内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健全集团内流动教师考评制度,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的教师倾斜。新任成员校校级领导一般应具有集团内两所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8.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集团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结合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利用集团优势,聚合学校力量,统筹集团内课程规划,开发课程资源,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集团学校课程群,实现国家课程综合化、学科课程层级化、地方课程主题化、校本课程特色化。探索集团内实施教师走教、信息化同步教学等多种教学互动形式。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共用机制。各成员学校的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应在集团内共享。建立集团内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联合运作机制,整体提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等方面的水平。
9.规范招生入学机制。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导各教育集团依法依规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成立教育集团的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可适当向本市招生区域的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办学行为,严禁教育集团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集团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要求。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
(三)提高集团化办学质量
10.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集团内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课堂教学,探索项目式学习、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积极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积极探索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试题库等。协同高科技企业,建设网络教研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题研修,推广辐射优秀教学成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及时开展课堂教学诊断,借助数据精准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问题,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集团、学校各层面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集团内各学校的教学质量。
11.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集团内教师招聘、培训、培养、评价和考核等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教育集团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统一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和跟岗实践。充分发挥集团内名校(园)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共建教师发展中心、课程建设中心、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师成长平台,统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促进集团内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建立集团内同学段、同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实施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竞赛,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集团内教师职称统一推荐评审制度,鼓励各地向办学成效显著、管理规范的集团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统一开展教师职称评审。
12.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省级优质教育集团评价标准,各地要研制并完善集团化办学发展性考核评价制度,出台本地区优质教育集团评价指标,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社会认可和发展潜能等层面,对集团和各成员校内部治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发展性、捆绑式绩效评估和动态质量监测。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将考核评价与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相结合。将集团内各成员校的发展情况作为对核心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参与集团共建作为对其他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团其他成员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核心校校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赋权集团核心校对其他成员校进行年度考核。在推进实施校长职级制等改革时向办学质量高的教育集团给予适当倾斜。探索开展集团化办学第三方绩效评估制度,列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予以考核。建立集团化办学视导诊断制度,每年定期邀请专家对下辖教育集团办学情况进行诊断和指导。
13.打造提升集团办学特色。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文化引领各成员校“和而不同”发展。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帮助各成员校在提升常规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打造特色课程,凝练办学特色。在尊重各成员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凝炼核心价值,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集团办学特色,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集团文化,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各级教师发展机构、教科研机构要发挥引领作用,在课堂改革、课程创新、教师培养、科研实践、质量评价、学校治理等方面,引导教育集团提升内涵,形成发展特色。鼓励师范院校、教科研机构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实践、研究与指导。
三 、保障支撑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充分发挥集团内学校各级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加强教育集团党建、思政、意识形态工作,保证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推动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育人质量上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统筹规划。深化教育领域省市县各级政府事权划分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普通高中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统筹推进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研究制定推进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时间表、路线图。要将集团化办学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推进落实支持集团化办学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级教育部门和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经费投入、教师管理、评价考核机制,打破校际边界,赋予教育集团一定的人事、经费和资源统筹权,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应建立集团化办学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给予经费支持。推进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对紧密型集团成员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有较大差距的,要加大薄弱学校扶持力度。省将对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的地区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集团化办学重大项目及重要课题予以资助。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集团化办学优秀典型,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关心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主动加强舆情管理,及时正面引导,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环境氛围,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