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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意见规范幼儿园课程内容

时间:2020-09-08

来源:中国幼教公益论坛

作者:成都幼教展

点击: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出台《成都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规范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丰富课程资源,改进课程实施,改革课程评价,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意见》明确表示,幼儿园要规范选择课程内容,严禁设置超越幼儿身心发展阶段的课程,不得与小学各学科机械对应。幼儿园应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确立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和终身发展为取向的课程目标,根据课程目标选择适宜儿童发展、与区域教育发展相符合的课程内容。

 

在课程实施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幼儿园全面优化一日活动,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激发幼儿自我成长的活力。正常情况下,保障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提高户外活动的多样性和选择性。注重生活活动的教育价值,引导幼儿在生活活动中,获得多方面的有益经验。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多项推进课程评价改革和加强课程审核管理的措施,其中明确要完善幼儿园课程审核制度,区(市)县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要指导和督查幼儿园选用的课程。幼儿园应根据办园等级规范选用课程内容,所选择的课程及相关资源,以及自主开发的园本课程须报区(市)县教研部门,接受教研部门指导和监督。

 

成都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以下简称“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捐资赠物等形式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55号)及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就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引下,确立以儿童为本的课程理念,规范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丰富课程资源,改进课程实施,改革课程评价,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方向引领性。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正确发展方向。

 

(二)全面发展性。课程设置应着眼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课程要适应幼儿的发展水平,其教育要求和内容应以幼儿身心发展程度为基础;要重视幼儿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三)生活统整性。从幼儿生活中发现和寻找课程资源,鼓励师幼共同选定活动主题;将课程落实在一日生活各环节,让教育自然融入生活,引导幼儿在生活中、在亲近自然中学会生存、学会劳动、学会思考、学会合作等。

 

(四)游戏渗透性。认可与理解游戏价值,尊重与保障幼儿游戏权利,有效创设游戏环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让幼儿以游戏的方式学习,把游戏的理念和精神渗透到各类活动中。

 

(五)活动体验性。充分认识并挖掘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教育价值,尊重幼儿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让幼儿多互动、深探究。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亲身体验和实际操作来探索未知、建构知识、解决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课程园本化建设

 

1.规范选择课程内容。幼儿园应在区(市)县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的指导下,确立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和终身发展为取向的课程目标,根据课程目标选择适宜儿童发展、与区域教育发展相符合的课程内容。严禁设置超越幼儿身心发展阶段的课程,不得与小学各学科机械对应。

 

2.科学编制课程方案。幼儿园应根据园所实际,对所选用的课程进行园本化研究与改编,从课程结构(主题和领域)、年龄阶段(同级和混龄)、课程形式(显性和隐性)、课程资源(园所、家庭和社区)等不同维度进行设计,并就课程背景、理念、目标、内容、实施、评价、管理与保障等基本要素编制课程整体方案。

 

3.积极建设课程资源。合理选择、使用成熟优质的课程资源,积极挖掘可利用的资源,因地制宜地充实幼儿园课程资源。鼓励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尤其是天府文化资源整合到幼儿园课程实践中。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网上课程资源库,提升资源使用效益。

 

4.分类推进课程建设。支持有较成熟课程理念的省级示范园、市一级幼儿园构建完整、适宜、可持续的园本课程;市一级、二级幼儿园选用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编写或经省级及以上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进行园本化改编,并逐步构建适宜的园本化课程;市三级幼儿园和无等级幼儿园原则上全部选用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编写或经省级及以上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园本化改编。

 

(二)改进课程实施方式

 

1.全面优化一日活动。优化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作息与各类活动,丰富教育活动方式。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适宜的环境,提供丰富的材料,激发幼儿自我生长的活力。正常情况下,保障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提高户外活动的多样性和选择性。注重生活活动的教育价值,引导幼儿在生活活动中,获得多方面的有益经验。科学安排集体教学活动时间,提高集体教学活动的有效性。注重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

 

2.灵活实施课程方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恰当处理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动态调整并灵活实施课程方案。通过教育者对儿童兴趣和发展需要的价值判断,预设可能生成的活动。同时,在师幼互动中适时利用教育契机和教育资源,不断生成活动,以满足幼儿个性化发展需求,使课程实施成为师幼积极互动、合作交流、共同建构的过程,促进幼儿更加有效学习。

 

(三)推进课程评价改革

 

1.树立过程评价理念。强化过程性评价,坚持以保育和教育活动过程的评价为核心,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不断“回头看”。充分发挥课程评价的反馈调节功能,逐步形成通过评价促进幼儿发展、教师发展和幼儿园发展的有效机制,形成积极、友好、平等和民主的评价导向,使评价结果成为理智、情感和行为的统一,持续推动课程质量的提升。

 

2.建立“三位一体”评价体系。建立课程、教师、幼儿“三位一体”评价体系。通过对课程设计科学性和课程实施有效性的评价,确保课程的方向性和全面性,促进课程不断完善;通过对教师创设教学环境、设计组织教学活动、与幼儿互动等方面的评价,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通过观察、访谈、作品分析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幼儿发展状况,并注重让幼儿参与评价过程,帮助其进行自我反思与评价。

 

(四)加强课程审核管理

 

1.完善幼儿园课程审核制度。区(市)县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要指导和督查幼儿园选用的课程。幼儿园应根据办园等级规范选用课程内容,所选择的课程及相关资源,以及自主开发的园本课程须报区(市)县教研部门,接受教研部门指导和监督。

 

2.加强幼儿园课程内部管理。强化幼儿园课程建设园长责任制,建立健全课程管理制度,畅通课程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加强幼儿园课程审议,强化幼儿园课程质量的内部自我评价并不断调整、改进,切实提升幼儿园的课程建设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和管理幼儿园课程方案制定和实施,将课程建设作为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本区域幼儿园数量和布局,配齐、配强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具体指导幼儿园课程建设。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教师参与的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课程方案和课程建设规划,指导课程实施和相关研究。

 

(二)加强教研指导。区(市)县教研部门具体指导幼儿园课程方案的编制、课程实施和开发。建立覆盖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课程研究指导网络和课程研究体系,遴选骨干园长和教师,联合高校、名师工作室等资源,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幼儿园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和工作方式,将其作为课程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队伍建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高校和教研机构等资源,通过教师继续教育、专项推进项目等组织开展对园长和教师的相关培训,切实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课程设计与实施能力。幼儿园要加强课程实施培训工作,完善课程园本培训机制。

 

(四)加强示范引领。通过建设市级示范基地,从课程建设的重点、难点及实际问题入手,调动各区(市)县和幼儿园广泛参与实践研究,引领和带动各级各类幼儿园立足园所实际全面推进课程建设。各区(市)县可建立相应的区级项目和示范基地,推进区域幼儿园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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