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 加强财政投入,鼓励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幼儿园招收2-3岁的幼儿入园就读。
《中山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2020年底,中山市建成2家及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率先启动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打造不同类型样板示范机构。
到2022年,每个镇街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有条件的镇街至少选择一所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3岁的幼儿。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