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驰华南国际幼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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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所有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均须“持证上岗”

时间:2020-08-21

来源:中国幼教公益论坛

作者:成都幼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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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园教师权益,浙江明确自2020年9月起所有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均须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所有等级幼儿园申报的前置条件

 

 

为有效保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浙江近年来实施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幼儿园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目前浙江等级幼儿园总数接近95%。近日,浙江对幼儿园等级评定相应办法与标准根据新形势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相关办法要求,自2020年9月起所有等级幼儿园均配备“两教一保”(即每个班级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所有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均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要求的比例至少应在85%以上。与此同时,浙江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明确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外籍人士任教问题近年来受到社会关注。针对此问题,浙江明确,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来华工作许可,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技能,并作为所有等级幼儿园申报的前置条件。此外,在等级幼儿园管理上,浙江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等级幼儿园每5年重新复核一次,如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降级处理。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6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我省学前教育的发展,其中的一些指标已不适用,为认真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各类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中的作用,全面扩大我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在认真调研各地学前教育现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做好分级评估、分级认定工作;已认定相应等级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标准,逐条对照,尽快达到新标准要求。

 

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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