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为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我委组织起草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征求意见稿)。
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大纲。
二、本大纲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也可参照执行。
三、托育机构保育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四、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儿童: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
(二)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
(三)积极回应: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四)科学规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应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保育重点应包括营养、动作、睡眠、语言、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生活卫生习惯等。
一、营养
(一)目标
1、获取卫生、营养的食物,达到正常生长发育水平;
2、养成良好的饮食行为习惯。
(二)保育要点
1、6-12个月
(1)、继续母乳喂养,不能继续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配方奶喂养。
(2)、及时添加辅食,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遵循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的原则。辅食不添加糖、盐等调味品。
(3)、每引入新食物要密切观察婴儿是否有皮疹、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
(4)、注意观察婴儿所发出的饥饿或饱足的信号,并及时、恰当回应,不强迫喂食。
(5)、鼓励婴儿尝试自己进食,培养进餐兴趣。
2、12-24个月
(1)、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可以引入奶制品作为辅食,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2)、鼓励和协助幼儿自己进食,关注幼儿以语言、肢体动作等发出进食需求,顺应喂养。
(3)、培养幼儿喝生活饮用水的习惯,不提供含糖饮料。
3、24-36个月
(1)、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2)、引导幼儿认识和喜爱食物,培养幼儿专注进食习惯,选择多种食物的能力。
(3)、鼓励幼儿参与协助分餐、摆放餐具等活动。
(三)指导建议
1、为婴幼儿提供与年龄发育特点相适应的食物,制定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
2、为婴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协助婴幼儿进食,并鼓励婴幼儿表达需求、及时回应,顺应喂养,不强迫进食。
3、有效控制进餐时间,加强进餐看护,避免发生伤害。
二、动作
(一)目标
1、掌握基本的大运动技能;
2、达到良好的精细动作发育水平。
(二)保育要点
1、6-12个月
(1)、鼓励婴儿进行身体活动,尤其是地板上的游戏活动。
(2)、鼓励婴儿自主探索从躺位变成坐位,从坐位转为爬行,逐渐到扶站、扶走。
(3)、提供适宜的玩具,促进抓、捏、握等精细动作发育。
2、12-24个月
(1)、鼓励幼儿进行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为幼儿提供参加爬、走、跑、钻、踢、跳等活动的机会。
(2)、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涂画、拼搭、叠套等精细动作发育。
(3)、鼓励幼儿自己喝水、用小勺吃饭、自己翻书等。
3、24-36个月
(1)、为幼儿提供参加走直线、跑、跳、单足站立、原地单脚跳、双脚跳、跨越低矮障碍物、上下楼梯等活动的机会。
(2)、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幼儿搭建、绘画、简单手工制作等精细动作发育。
(3)、鼓励幼儿自己用水杯喝水、用勺吃饭、协助收纳等。
(三)指导建议
1、在各个生活环节中,创造丰富的身体活动环境,确保活动环境卫生、安全。
2、充分利用日光、空气和水等自然条件,进行身体锻炼。
3、安排类型丰富的活动和游戏,并保证每日有适宜强度、频次的大运动活动。做好运动中的观察,避免发生伤害。
4、关注急慢性疾病恢复期的婴幼儿,及时调整活动强度或者停止活动。
三、睡眠
(一)目标
1、婴幼儿获得充足睡眠;
2、养成独自入睡和作息规律的良好睡眠习惯。
(二)保育要点
1、6-12个月
(1)、识别婴儿困倦的信号,通过常规睡前活动,帮助婴儿独自入睡。
(2)、帮助婴儿采用仰卧位或侧卧位,脸和头不被遮盖。
(3)、注意观察婴儿睡眠状态,减少抱睡、摇睡等过度安抚。
2、12-24个月
(1)、固定幼儿睡眠和唤醒时间,逐渐建立规律的睡眠模式。
(2)、坚持开展睡前活动,确保幼儿进入较安静状态。
(3)、培养幼儿独自入睡的习惯。
3、24-36个月
(1)、规律作息,每日有充足的午睡时间。
(2)、引导幼儿自主做好睡眠准备,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
(三)指导建议
1、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睡眠环境和设施,温湿度适宜,白天睡眠不过度遮蔽光线,独立床位安全、卫生。
2、加强睡眠过程照护,注意观察婴幼儿睡眠时的呼吸、睡姿,避免发生伤害。
3、关注个体差异及睡眠问题,采取适宜的照护方式。
四、语言
(一)目标
1、对声音和语言感兴趣,学会正确发音;
2、学会倾听和理解语言,逐步掌握词汇和简单的句子;
3、学会运用语言进行交流,表达自己的需求;
4、愿意听故事、看图书,初步发展早期阅读的兴趣和习惯。
(二)保育要点
1、6-12个月
(1)、经常和婴儿说话,引导其对发音产生兴趣,模仿和学习简单的发音。
(2)、向婴儿复述生活中常见物品和动作,帮助其逐渐理解词汇。
(3)、引导婴儿使用简单的声音、动作、语言表达自己的需求。
(4)、为婴儿选择合适的图画书,朗读简单的故事或儿歌。
2、12-24个月
(1)、培养幼儿正确发音,并由学会说词语到学会说短句。
(2)、鼓励幼儿模仿和学习使用词语或短句表达自己的需求。
(3)、引导幼儿将语言与实物或动作建立联系,说出熟悉的人的称呼、常见物 品的名称。
(4)、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乐意执行简单的语言指令,积极使用语言进行交流。
(5)、提供机会让幼儿多读绘本、多听故事、学念儿歌。
3、24-36个月
(1)、指导幼儿正确地运用词语说出简单的句子。
(2)、鼓励幼儿用语言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感受。
(3)、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幼儿多听、多看、多说、多问、多想,谈论生活中的所见所闻,避免以手势代替语言。
(4)、培养幼儿阅读的兴趣和能力,学讲故事、学念儿歌。
(三)指导建议
1、创设丰富和应答的语言环境,提供正确的语言示范,保持与婴幼儿的交流与沟通,引导其倾听、理解和模仿语言。
2、为不同月龄婴幼儿提供和阅读适合的儿歌、故事和图画书,培养早期阅读兴趣和习惯。
3、关注语言发展迟缓的婴幼儿,并给予个别指导。
五、认知
(一)目标
1、充分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有好奇心和探索欲;
2、逐步发展注意、观察、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
3、学会想办法解决问题,有初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二)保育要点
1、6-12个月
(1)、提供有利于视、听、触摸等材料,激发婴儿对周围事物的观察兴趣。
(2)、鼓励婴儿调动各种感官,感知和认识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材质等。
(3)、引导婴儿观察周围的事物,模仿所看到的某些事物的声音和动作。
2、12-24个月
(1)、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在丰富观察中逐步发展注意、记忆、思维等认识能力。
(2)、鼓励幼儿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软硬、冷热等明显特征。
(3)、鼓励幼儿在操作、摆弄、模仿等活动中想办法解决问题。
3、24-36个月
(1)、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反复持续探索周围环境,逐步巩固和加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
(2)、启发幼儿观察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特征和用途,进行简单的分类,并感受生活中的数学。
(3)、培养幼儿在感兴趣的事情上能够保持一定的专注力。
(4)、通过各种游戏和活动,鼓励幼儿主动思考、积极提问并大胆猜想,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指导建议
1、创设环境,促进婴幼儿通过视、听、触摸等多种感觉活动与环境充分互动,丰富认识和记忆经验。
2、保护婴幼儿对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耐心回应婴幼儿的问题,鼓励自己寻找答案。
3、在确保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婴幼儿的主动探索。
六、情感与社会性
(一)目标
1、具有安全感,能够理解和表达情绪;
2、具有初步的自我意识,尝试学习情绪和行为的自我控制;
3、与成人和同伴积极互动,发展初步的社会交往能力。
(二)保育要点
1、6-12个月
(1)、观察了解不同月龄婴儿的需要,把握其情绪变化,尊重和满足其爱抚、亲近、搂抱等情感需求。
(2)、引导婴儿理解和辨别高兴、喜欢、生气等不同情绪。
(3)、敏感察觉婴儿情绪变化,理解其情感需求并及时回应。
(4)、创设温暖、愉快的情绪氛围,促进婴儿交往的积极性。
2、12-24个月
(1)、引导幼儿用表情、动作、语言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
(2)、培养幼儿愉快的情绪,及时肯定和鼓励幼儿适宜的态度和行为。
(3)、拓展交往范围,引导幼儿理解别人不同的想法和情绪。
(4)、引导幼儿理解并遵守简单的规则。
3、24-36个月
(1)、谈论日常生活中幼儿感兴趣的人和事,引导其通过语言和行为等方式表达情绪情感。
(2)、鼓励幼儿情绪控制的尝试,指导其学会简单的情绪调节策略。
(3)、创设人际交往的机会和条件,使幼儿感受与人交往的愉悦。
(4)、帮助幼儿理解和遵守简单的规则,初步学习分享、轮流、等待、协商,尝试解决同伴冲突。
(三)指导建议
1、观察了解每个婴幼儿独特的沟通方式和情绪表达特点,正确判断其需求,并给予及时、恰当的回应。
2、与婴幼儿建立信任和稳定的情感联结,使其有安全感。
3、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动常规,开展规则游戏,帮助婴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逐步发展规则意识,适应集体生活。
4、创造机会,支持婴幼儿与同伴和成人的交流互动,体验交往的乐趣。
七、生活卫生习惯
(一)目标
1、学习盥洗、如厕、穿脱衣服等生活技能;
2、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二)保育要点
1、6-12个月
(1)、及时更换尿布,保持臀部和身体干爽清洁。
(2)、生活照护过程中,注重与婴儿互动交流。
(3)、识别及回应婴儿哭闹、四肢活动等表达的生理需求。
2、12-24个月
(1)、鼓励幼儿及时表达大小便需求,形成一定的排便规律,逐渐学会自己坐便盆。
(2)、协助和引导幼儿自己洗手、穿脱衣服等。
3、24-36个月
(1)、培养幼儿主动如厕。
(2)、引导幼儿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认识自己的毛巾并擦手。
(3)、鼓励幼儿自己穿脱衣服。
(三)指导建议
1、保持生活场所的安全卫生,预防异物吸入、烧烫伤、跌落伤、溺水、中毒等伤害发生。
2、在生活中逐渐养成婴幼儿良好习惯,引导其逐步形成规则和安全意识。
3、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用眼习惯,限制屏幕时间。
4、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预防龋齿。
5、各生活环节中,做好婴幼儿的观察,发现有精神状态不良、烦躁、咳嗽、打喷嚏、呕吐等婴幼儿,要加强看护,必要时及时隔离,并联系家长。
第三章 实施与评价
一、托育机构是实施保育的场所,应提供健康、安全、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配置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游戏材料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规模,配备符合要求的保育人员。
二、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保育的组织与管理,指导、检查和评估保育人员的工作。
三、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是保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和活动组织,主动了解和满足婴幼儿不同的发展需求,平等对待每一个婴幼儿,呵护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四、保育工作应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订科学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婴幼儿入托、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环节,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
五、托育机构应建立信息管理、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和安全防护监控制度,制定安全防护、传染病防控等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注意防范和避免伤害,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六、托育机构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参与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供照护支持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关于《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rkjtsjtc@nhc.gov.cn
二、传真:(010)62030790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邮编1001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