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中心建设指南、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指南出炉
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进一步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
图源丨知音托育园
01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编制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场地设施相关规定,提出了场地选址、规划布局、房屋建筑与建筑设备等细则,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和综合保障。
文件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技术要求和指导,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以及总体要求等纲领性内容。第二章项目构成和建设规模,主要说明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构成内容、各功能区的规模。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主要说明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对场地选择和规划布局的要求。
第四章建筑与建筑设备,主要说明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各类用房对建筑空间、机电系统、装饰装修、节能环保以及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第五章相关指标,主要说明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后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图源丨金地睿宝国际托育园
文件提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宜为3000㎡以上,原则上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托育服务用房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2㎡。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宜独立设置。当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时,宜设置在低层区域,自成一区,并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婴幼儿室外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每托位宜为2㎡-5㎡。
02 《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办公委办公厅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为指导托育机构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为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喂养服务,制定《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
《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共分为四个部分:前两部分分别针对6-24月龄婴幼儿和24-36月龄幼儿特点,提出了喂养与营养要点。第三部分针对婴幼儿食育,就如何让婴幼儿感受、认识和享受食物,培养良好进食行为和饮食习惯,启蒙中华饮食文化,提出了指导和建议。第四部分从规章制度建设、膳食和营养要求两方面,向托育机构提出喂养和膳食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图源丨喜宝婴幼儿托育中心
根据6-24月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要点,托育机构应与家庭配合,为实现母乳喂养提供便利条件,尽量采用亲喂母乳喂养。在母乳喂养同时为婴幼儿提供适宜的辅食。
同时,托育机构应根据不同年龄婴幼儿的营养需要、进食能力和行为发育需要,提倡顺应喂养。喂养过程中,应及时感知婴幼儿发出的饥饿和饱足反应(动作、表情、声音等),及时做出恰当的回应,鼓励但不强迫进食。从开始辅食添加起,引导婴幼儿学习在嘴里移动、咀嚼和吞咽食物,逐步尝试自主进食。
伴随政策的出台,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将不断提升,托育机构将更加有序、规范、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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