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施行,幼儿园要配心理健康教师、餐食不得委托承包…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了对民办幼儿园的分类管理,首次提出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配备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行业信用惩戒机制……更多亮点,来看。
01 明确对民办幼儿园的分类管理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在《条例》中对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做出细化规定:
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
图源丨蓝天碧水幼儿园
02 首次提出心理健康教师配备要求
关注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条例》中明确“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图源丨东城波利亚幼儿园
03 建立学前教育行业信用惩戒机制
在《条例》中,增设教育行业信用惩戒机制,作为对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补充。
明确了违反《条例》的学前教育保教人员将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进一步净化学前教育的行业环境。
图源丨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04 幼儿园建设用地全市统一规划
在发展空间上,《条例》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
这也是首次以立法形式,为学前教育用地提供的制度化安排保障。
图源丨东城波利亚幼儿园
此外,对于已建成区域内幼儿园数量不足的,《条例》明确将予以补足,规定:
根据幼儿园及其托班学位需求,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或者采取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的用房。
图源丨兴国县梅窖中心幼儿园
05 强调“公益”,严控“逐利”
此次立法,还特别强调了学前教育“公益”属性。
《条例》要求,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图源丨贝佳太极幼儿园
同时,严控幼儿园的“资本逐利”行为。
《条例》提出,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收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图源丨华夏未来恋日幼儿园
06 幼儿园餐食不得委托承包
为严控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条例》规定幼儿园餐饮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
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项目和有效期内提供餐饮服务。
图源丨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餐饮服务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除预包装食品外,幼儿园内集中用餐,原则上由本园食堂加工供应。确有需要采取校外配餐的,应当向教育部门报备,并严格执行校外集体配餐相关规定。
图源丨中童·金桂幼儿园
07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相对于3-6岁的学前教育,“托育”主要针对2-3岁的幼儿。
《条例》提出,要保障深圳户籍、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
图源丨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深圳市教育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3-6岁幼儿园学位仍不足,暂时不允许提供2-3岁幼儿的托班。随着学前教育学位的加大供给以及人口结构的自然调整,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
深圳以立法形式,把学前教育发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完善学前教育的体制机制,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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