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用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至关重要
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作为下一阶段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长期来看,这是构建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举措。
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
目前,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缺乏,既体现在绝对数量的不足又体现在结构性的不足。“入公办园难”和“入普惠性民办园难”成为人民群众的烦心事。一些省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仅为60%左右,且部分园所尚未充分体现普惠实质,与政策目标及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这一问题在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聚集地区较为突出。近年来,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的人口进入城镇居住、生活与工作。这些人口集中的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吸纳了了大量的年轻育龄青年。他们往往处在个人一生中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阶段,对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需求比较强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资源的绝对性不足和结构性不足的问题,将有利于城镇化的可持续推进和二孩政策的落地。
解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需要以小区配套幼儿园为主要渠道。由于城市土地资源日趋紧张,若配套幼儿园不在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时同步规划、建设、移交,后期再建幼儿园就会面临土地限制、投入增加等问题。城镇小区依标配建幼儿园,在规划、土地、建设等各个方面为城镇普惠性学前资源的增长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我国政府正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增强,为全体公民提供共同消费、平等享受的公共服务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总体来看,学前教育是社会受益面广、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但在所有的学前教育服务中,面向所有儿童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公共性较强,是政府应该着力供给的公共服务。
此外,早在1993年建设部颁布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就规定,居住人口为10000-15000人的小区配套教育用地必须为700-2400平方米,小区教育用地的必建项目包括幼儿园。2018年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则指出,五分钟生活圈以上级别的居住区配套设施必须包括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要优先安排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由此可知,小区配套幼儿园是由建设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与居民住宅同步建设的一种公共设施,属于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重要内容。小区配套幼儿园等教育配套同其他的文化体育、市政公用配套一样都属于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因此,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这一公共服务设施,使其成为提供城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中坚力量,是地方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明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的属性。部分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陆续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政策文件,不仅规定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共教育资源属性,还明确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以政府出资或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负担建设成本。当然,也有部分地区出现了与中央政策背离的现象,存在着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建、缓建、不交等情况,大量的小区配套园办成了高收费民办园,幼儿难以就近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敦促地方政府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职能,明确通过划拨建设用地等方式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共产权属性,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建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对过去在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的情况,采用“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模式进行整改,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普惠的学前教育。
小区配套幼儿园保障幼儿就近入园的机会
受身心发展特点的影响,学龄前儿童与其他学段学生不同,就近入学的需要更为迫切。就近入园让幼儿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入园,也能够从根本上避免校车接送的安全隐患,还能方便家长接送,减少家长在接送幼儿上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调查江苏省部分适龄幼儿家长发现,“距离近或接送方便”是家长选择幼儿园时考虑得最多的因素,超过77%的家长将其作为择园的重要考量。此外,保障幼儿就近入园也法国、新加坡等国学前教育设施配置和布局的重要原则。法国每2000人的社区中就会设立一所学前教育机构,以确保2岁以上的幼儿就近入园。
新加坡在每6000-8000户人口集聚区建设服务半径不超过800米、提供包括学前教育等社区公共服务的邻里中心。遵循幼儿就近入园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我国城镇人口密度大、居住相对集中的特点,建好、管好、用好小区配套幼儿园,避免幼儿因家门口无园可上或收费太贵不得不舍近求远或放弃入园机会。保障幼儿就近享有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普惠、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既符合儿童的利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