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播报丨四地相继出台支持民办幼儿园政策,相信国内其他各省市的相应支持政策将会陆续颁布…
香港、北京、上海、浙江相继出台支持民办幼儿园政策,国内其他各省市定将会陆续出台相应支持政策…
日前,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香港、北京、上海、浙江出台多种扶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政策。据了解,四地的专项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给予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房租补贴。
北京、上海、浙江三地明确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房租,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
2、帮助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阶段性落实减免企业社保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减免税收等一系列政策。
由于民办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殊属性,无法享受面向面向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措施情况下,北京、上海、浙江三地出台帮扶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政策,根据学校性质分别兑现免征或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等政策。
3、允许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教育机构,北京、上海、浙江三地各类民办托幼机构可申请延期申报纳税,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4、提前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补助。
北京:按时足额发放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就2020年1至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
浙江:对无法正常开学的民办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下同)、幼儿园,可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
5、提供资金扶持及补贴。
上海:① 对于符合资质的民办托幼机构,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② 给予每人每项最高600元职工培训费补贴;
③ 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对提供小区生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各区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的数量以及本区购买服务的标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支付费用,缓解民办幼儿园的资金困难。
香港:为所有幼稚园(包括参加及非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提供数额由60,000元至160,000元不等额外的资助,每校可获10,0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防疫特别津贴。
6、推迟年检和考核。
北京:原定在上半年开展的教育机构年检和考核可推迟至下半年进行,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教育机构招生资格可顺延至2020年下半年。
相信国内其他各省市将会加紧制定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扶持政策,帮扶民办园、教育培训机构渡过难关。
《关于全力防控疫情 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上海)
目标:广州将打造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平稳健康发展,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全力防控疫情 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民办托幼机构给予一系列支持政策。
鼓励减免房屋租金。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租赁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对间接承租的民办托幼机构,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确保其最终受益。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托幼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托幼机构,银行结合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对提供小区生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各区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的数量以及本区购买服务的标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支付费用,缓解民办幼儿园的资金困难。
给予职工培训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托幼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600元。
此外,各类民办托幼机构可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时间、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优化职工聘任机制、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等政策。区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对民办托幼机构防疫工作加强指导,积极畅通民办托幼机构防疫物资配备渠道。
《通知》强调,疫情结束之前,民办托幼机构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活动。民办托幼机构及其举办者应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教职工队伍,获得的各类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抽逃挪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通知》适用时间自2020年2月至托幼机构开园前(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除外),适用范围为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和依法取得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民办托育机构。(来源:上海教育)
香港:将向所有幼稚园发6-16万港元额外资助及防疫特别津贴
目标:广州将打造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为了尽量减少社交接触,减低病毒传播的风险,以保障学生的健康和福祉,教育局公布全港学校暂时停课至不早于四月二十日复课,确实的复课日期有待进一步评估。在停课期间,教育局与学校保持联系,了解学校的运作和需要,携手处理相关问题,并因应需要提供支援。
就许智峯议员的提问,谨复如下:
(一)现时约九成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半日制幼稚园无需向家长收取学费,而全日及长全日制课程的学费则处于低水平,在二○一九/二○学年,每期学费中位数约为820元。对于入读这些幼稚园的学生家长,学费并非一个沉重负担。有经济需要的家庭,可透过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申请学费减免。虽然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要求学童必须在该月内曾经上课,才可领取有关月份的学费津贴,但鉴于在停课期间,学生因疫情关系回校上课的日数或受影响,教育局及学生资助处会弹性处理,让学生继续获取资助。在停课期间,幼稚园仍会保持开放,照顾有需要的学生,学校亦会与家长保持联系,并因应需要提供资讯和支援,让学童在家学习,故学校实际上仍在提供服务。
整体来说,为了减轻家长在教育开支的负担,政府从新成立的「防疫抗疫基金」拨款约九亿元,把二○一九/二○学年的津贴增加1,000元,由2,500元增加至3,500元,惠及约90万名学生,幼稚园学生无论是否就读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均能受惠。
另外,为支援幼稚园业界在这段时间的营运开支及因抗疫所需的额外支出,教育局已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幼稚园计划内的幼稚园,以每所幼稚园于本年一月的学生人数为基础,计算该幼稚园在停课期间的每月资助,确保期内获得的政府资助不会因个别学生缺课或退学而减少;
(2)为所有幼稚园(包括参加及非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提供额外的资助,包括为每所幼稚园提供一笔津贴,数额由60,000元至160,000元不等。涉及额外开支约1.2亿元;
(3)为所有幼稚园提供一笔过的「防疫特别津贴」,详情见答复第二部分。
此等措施减低了幼稚园营运经费的压力,亦间接支援了学生家长。
非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的成本结构不受教育局监管,部分更不属非牟利性质,教育局代学生家长缴交学费并不符合公帑使用原则。但如幼稚园,尤其是政府没有提供资助的幼稚园,有需要调低学费,教育局会体恤及照顾学校和家长的需要,尽快处理学校的申请。
(二)为了帮助学校补充其防疫物资、清洁校园,以及支付其他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开支,教育局调拨现有资源,为全港提供全面正规课程的学校(包括幼稚园、公营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英基学校、国际学校、私立独立学校、私立小学及私立日间中学)提供一笔过的「防疫特别津贴」,因应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学校,每校可获10,0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拨款,惠及约2 200间学校,涉及额外开支约4,200万元。
此外,资助特殊学校的宿舍部在停课期间一直保持运作,照顾有需要留宿的学生。为加强对这些宿舍部防疫工作的支援,减低疫情传播的风险,教育局已另行为21所设有宿舍部的特殊学校提供一笔过的额外津贴,金额是按照宿舍部的核准宿额而定,由50,000元至150,000元不等,涉及额外开支约225万元。
在停课期间,无论中学和小学均运用不同的学习模式(包括电子学习),保持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达致「停课不停学」,帮助学生在家中持续学习。教育局继续按既定机制和准则,向公营学校和参加直接资助计划的中小学发放资助,资助额并不会因停课而减少。至于私立学校,由市场力量主导,其营运开支(例如薪酬、校舍租金等)一般计算在其年度预算及学费之内。据我们了解,在停课期间,私立中小学的学生人数大致保持稳定,如个别学校因受疫情影响需要修订其学费,我们会尽快处理。
至于幼稚园方面,教育局已推出的支援措施已在答复的第一部分详述,在此不赘。
(三)由于疫情尚在发展中,有关复课日期仍待进一步评估。教育局会依据医学意见,并考虑学校的准备、社会防疫物资的供应等,评估是否具备足够的复课条件。当具备足够条件复课时,才决定复课的日期,以保障学生的健康。在跨境学童方面,我们会考虑当时的防疫抗疫措施(例如入境管制、隔离及检疫的安排等)、周边地区的防疫情况,以及听取医学意见,以订定有关安排。我们会继续与相关政府部门,包括卫生防护中心保持紧密联系,订定复课时应有的防疫措施,并参考学校代表的意见,订定具体的安排。 (来源:香港教育局官网)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学校(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浙江)
目标:广州将打造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及时给予财政补助临时支持。对无法正常开学的民办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下同)、幼儿园,各地应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临时性支持,尤其是按学期收费2020年延迟开学而暂无学费收入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可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
有效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免等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帮助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政策,根据学校性质分别兑现免征或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等政策;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积极落实房租减免补贴政策。各地要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对于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办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收租金等实施细则。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
统筹做好物资供应等工作。各地要落实好《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1号)精神,及时有效地将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尤其要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各地要充分评估疫情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主动研判形势,及早谋划方案,重点了解开学复工、物资供应、职工薪酬、队伍稳定、学生(幼儿)资助、房租减免等工作,对存在困难的,要落实专班专人,及时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扶,确保办学办园稳定。
在疫情防控及今后一段时间,各地出台相关纾困政策的,要充分考虑民办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做好对接协调工作。(来源:教育之江)
北京出台防疫新政, 扶持民办幼儿园和教培机构
目标:广州将打造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01
疫情期间教育机构年检和考核可推迟
北京市教委日前表示,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促进稳定健康发展,将适当推迟对教育机构的年检和考核。原定在上半年开展的教育机构年检和考核可推迟至下半年进行,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教育机构招生资格可顺延至2020年下半年。
该项措施适用于经各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含备案的社区办园点)和教育培训机构,经市教委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申请备案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02
民办幼儿园相关补贴及帮扶措施出台
按时足额发放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将2020年1至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
帮扶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班数给予帮扶。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园转普,转普的各项补助从2020年1月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1月按照普惠园价格收取,转普后退还幼儿家长相关费用。
具体帮扶措施由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出台具体办法。相关措施适用于经各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含备案的社区办园点)。相关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03
减免房租 延期纳税
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促进稳定健康发展,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减免房租、延期纳税等措施。
市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教育机构承租北京市及各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教育机构减免房租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允许教育机构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教育机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两项措施适用于经各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含备案的社区办园点)和教育培训机构,经市教委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申请备案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两项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来源:北京市教委官网)